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 话:0871-65912901邮 编:650500传 真:0871-65912901网 址:solar.ynnu.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吸引、聚集可再生能源领域国内外优秀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遵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创新思想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以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将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受理申请。
第三条 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 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可与本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同等享受使用本实验室大型仪器的优惠待遇。
第二章 基金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立项和资助。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3月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开放课题的主要申请依据。
第六条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课题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可在本实验室网站中下载或来函索取),并于每年7月1日前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研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在年会上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以及资助额度。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国内外研究动向资助一些热点科学问题,并报送学术委员会年会认可。
第九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根据开放课题的性质给以不同额度的资助。最高8万元, 执行期一般为1~2年,资助金额一次审定,分年度资助。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云南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在重点实验室的账户下单独建账,不对外拨款。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重点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重点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第十三条 开放经费各项开支应按时在云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第十四条 开放基金开支范围:
(一)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分析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版面费等。
(二)资料费,包括科技查新检索费、复印费等。
(三)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的国内旅费。
(四)使用实验室内部的公共设施。
(五)水电费、管理费。
第四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相应的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开放课题结束后,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研究工作结题报告;
(二)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以及研究报告;
(三)已发表论文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开放课题完成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Technique & Preparation for Renewable Energy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同时应注明受“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需注明“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Technique & Preparation for Renewable Energy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并报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开放课题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