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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经常有各类流动研究人员(原客座人员)来实验室工作。为了加强对流动研究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获准实验室开放课题并在本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本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接受本室邀请前来本室做研究工作的人员均为流动研究人员。
第二条 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心须遵守本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云南师范大学校纪校规。
第三条 流动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本室的有关工作和学术活动,每学期应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四条 流动研究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使用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在研究过程中,流动人员如要更改计划,必须得到所依托的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第五条 流动研究人员来本室后,应及时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临时借书证,以便在本室工作期间借阅图书资料和使用图书馆的数字资源。
第六条 为保证课题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结果,流动人员必须每季度应向实验室提交经依托课题组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 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须经本实验室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由原单位报销。
第八条 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室的研究课题完成后,必须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后方能离开实验室返回原单位。
第十条 流动研究人员的工资、津贴等由原单位支付。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