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 话:0871-65912901邮 编:650500传 真:0871-65912901网 址:solar.ynnu.edu.cn
为吸引、聚集可再生能源领域国内外优秀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遵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本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设立开放基金,立项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具有创新思想的科研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以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一、 资助领域
本实验室优先支助下列研究领域的申请课题:
(一) 光伏科学与工程方向
1. 半导体材料先进制备技术
2. 硅基薄膜材料及高效器件制备
3. 铜锌锡硫硒材料及高效器件制备
4. 光伏系统优化设计及智能电网技术
(二) 太阳能热利用工程方向
1. 先进太阳能热转换系统理论与设计
2. 新型选择性吸收涂层制备先进技术
3. 太阳能跟踪聚焦技术
4. 新型光伏光热综合系统设计
(三) 生物质能工程方向
1. 生物质发酵产氢先进技术
2. 生物污水处理先进技术
3. 生物质制备液体燃料先进技术
4. 先进沼气系统设计及应用
二、项目申请
1.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立项和资助。
2.实验室每年5月公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开放课题的主要申请依据。
3.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课题申请,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可在本实验室网站中下载或来函索取),并于每年7月1日前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研人员(讲师、助研等)申请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在年会上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以及资助额度。
5.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三、项目管理
1.开放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相应的研究成果。
2.开放课题结束后,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一)研究工作结题报告;
(二)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三)已发表论文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3.重点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4.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5.开放课题完成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Technique & Preparation for Renewable Energy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同时应注明受“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需注明“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Technique & Preparation for Renewable Energy Materials, Ministry of Education,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并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6.开放课题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云南师范大学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 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的性质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最高8万元, 执行期一般为1~2年,资助金额一次审定,分年度资助。
2.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云南师范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课题经费在重点实验室的账户下单独建账,不对外拨款。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重点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重点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4.经费各项开支应按时在云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