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6年研究生推免考核综合成绩计分实施细则
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成绩计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量化计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组、接收考核组、材料审核组和纪检工作组,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材料审核组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初审、复核、计分等工作,推荐考核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纪检组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综合成绩计分细则
研究生免试推荐名单根据推荐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考核项目包括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三个部分。
表1:学院研究生推免考核项目计分权重表
考核项目|计分权重 |
本科专业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学生科研、竞赛获奖等) |
实习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
计分权重 |
60% |
20% |
20% |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本科专业学习成绩×60%+科研成果部分总得分×20%+实习实践部分总得分×20%
(一)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分部分
本科三年的专业学习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二)科研成果计分部分
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从入学后算起。各项加分项不重复计分,采用百分制,若最高分超过100分则按照归一化计算。
1. 所发表论文、申请项目、知识产权须是以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对该论文出具的检索证明报告原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论文已被接收但未发表的,需提供接收函及online证明文件。所有发表的论文只对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第一作者可加全部分值,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二的可加分值的50%。
全国核心期刊指被CSCD来源扩展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版收录的期刊。
表2:发表论文级别认定
类别 |
论文级别 |
认定分数 |
科研论文、专著 |
SCI(Ⅰ区) |
100分 |
SCI(Ⅱ区) |
50分 |
SCI(Ⅲ区) |
40分 |
EI及SCI(Ⅳ区) |
35分 |
全国核心期刊 |
30分 |
会议EI |
20分 |
一般性刊物 |
10分 |
专著 |
3分/万字 |
2.科研项目结题者,项目负责人加全部分,未结题者加全部分值的一半;排名第二者加负责人分值的1/4,且每个学生只能认定非负责人的一项项目,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表3: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参加科研训练或相关课题的级别、分数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级、校级 |
25分 |
20分 |
15分 |
3. 认定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为国家级专业赛事。
4. 结合专业特点,认定全国大学生(研究生)农业建筑(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作品竞赛为省部级专业赛事。
5. 其他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未列入赛事,根据竞赛的层次、水平、类别、影响程度和社会认可度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认。
6. 获团队奖时,只对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全部分值;排名第二者加全部分值的1/4,每个学生只能认定1项,其他排名者不计分。
7. 比赛设特等奖的获奖等级降一级,即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三等奖不加分。同一赛事各级别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赛事,最多可取2项加分。
表4:参赛获奖级别认定
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 |
认定级别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国家级 |
40分 |
30分 |
20分 |
省级 |
20分 |
10分 |
5分 |
校级 |
5分 |
3分 |
2分 |
注:优秀奖一律不记分。
8. 知识产权认定规则: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第一署名单位为云南师范大学,申请过程须经过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授权的有效专利方可认定为云南师范大学专利成果,且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其余申请人成员不享受加分。授权发明专利30分/项,授权实用新型10分/项,外观设计5分/项,其中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每类限3项。
表5:知识产权认定
授权专利类别 |
认定分数 |
授权发明专利 |
30分 |
授权实用新型 |
10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5分 |
(三)实习实践计分部分
完成实习实践即可获得的实习实践基础分(50分)。各项加分项不重复计分,采用百分制,最高分超过100分则按照归一化计算。
1. 参军入伍服兵役:40分;
2. 到国际组织实习:10分(专业实习除外);
3. 参加志愿服务。以官方组织认定的志愿服务为依据,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公益性岗位不加分。参加国家级活动的志愿服务(不包含地方性分活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有国家级直属部门公章的方予以认定。
表5:学院研究生推免考核志愿服务计分规则
志愿服务级别 |
认定分数 |
国家级 |
8分 |
省级 |
5分 |
校级 |
2分 |
4.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各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担任时间不少于一年,取最高项加分。
表6:学院研究生推免考核学生干部经历计分规则
志愿服务级别 |
认定分数 |
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
10 |
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委部长、学生会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绿色志愿者协会会长、创学堂主席 |
8 |
绿色志愿者协会部长、创学堂部长、班级其他班委 |
5 |
5.同等条件下,按照参军、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优先顺序推荐。
(四)申请直博的参照《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三、计数要求
所有计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成果认定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填写《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推免考核个人成果明细表》,学院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
五、时间和其他要求
(一)申请推免的同学在2025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携带个人成果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到学院301室(刘剑虹老师处)审核课外科创成果,到学院316室(付学祥老师处)审核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社会实践成果,到学院308室(杨思霞老师处)审核科研成果。
(二)所有成果审核完成后,申请者本人在2025年9月11日上午10点前携带审核过的成果明细表和证明材料交到学院314室(刘娜老师处)审核专业课成绩。申请者在2025年9月11日17点前把所有材料交到学院316室(王珊珊老师处)。
(三)进入推荐名单的同学在2025年9月14日前完成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因本次推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申报的同学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提交审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申请资格。
六、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