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第一批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贯彻落实好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管理办法》(云师大研[2021]26号)和《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批次)》等规定和要求,结合依托本学院建设的农业工程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直博”、“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并行实施。
第三条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是与“直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并行实施的一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主要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严格审核、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招生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及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均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担任,负责考核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
第六条 博士生导师应符合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科研项目及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研究生院发[2024]30号)的导师招生基本要求,具有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等要求,积极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服从学院日常管理,无违规违纪记录。
第七条 招生指标分配。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不占普通博士招生指标(已被直博生选择的导师除外),也不再在学院分配招生指标;已获校内其他学院招生指标的导师不在学院招生。在本学院招生的导师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1名(除非出现第6条的特殊情况)。若学校划拨指标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四章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学业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无违纪违法现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九条 现役军人申请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申请人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申请;
(二)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英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二) 雅思5.0分及以上;
(三) 托福60分及以上;
(四)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
(五) 本科为英语专业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六) 在国(境)外留学获得在英语国家和地区本科以上教育学历;
(七) 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人须有较好学术水平,需在本学科相关方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有1篇被SCI、 EI收录,或在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版)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三)出版过学术专著(个人撰写超过10万字);
(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五)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论文;
(七)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
第十三条 申请者须撰写攻读博士学位专题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
(二)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
(三)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
(四)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及完成课题的实验条件;
(五)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
(六)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七)专题报告用A4纸打印成册,篇幅字数按省级以上课题要求,专题报告格式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撰写。专题研究报告需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人须获得其硕士导师和本学科方向2名教授推荐信。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具体程序按《云南师范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管理办法》、《云南师范大学2025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及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一)申请阶段
1.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bsbm/)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2.申请人须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申请条件,同时还须达到学院对申请人学历、英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业方面提出的其他要求。未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相关规定体检标准的申请人,不得报名。
3.申请人需根据《招生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装订、邮寄、提交材料到学院教务办,报名材料不接收证书原件,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研招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均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如无法按时补交,视为自动放弃)。
(4)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硕士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海外(境外)学位证书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无法补交,视为审核不通过。
(5)硕士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6)申请人须获得本学科方向2名教授意见;
(7)已有的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的复印件(学术论文、科研奖励、著作、专利);
(8)自我评价及攻读学术学位博士期间拟进行的专题研究报告;
(9)《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本人签字,相关部门盖章。
(10)各类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
(11)申请人近半年内(2024年8月30日后)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或按考试要求体检的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4.资格审查阶段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组,材料审核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材料审核组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作书面审核意见,提出进入材料评审的合格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考核阶段
根据农业工程学科特点,成立不少于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评审专家组。
1.材料评审: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按百分制给出材料评审成绩(材料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材料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申请资格,不再进行后续环节的考核。
学院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并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进入面试的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后续工作。
2.面试:根据学科的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并按各学科方向各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面试考核组,对申请人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时间不低于30分钟。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察申请人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按照材料评审成绩(百分制)占50%,面试(百分制)占50%,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最终成绩。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招生指标,并进行内部调剂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合格后上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准予录取。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招生过程监督保障机制。
(一)集体决策制度。学院申请条件、审核办法、录取办法等均需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在申请人综合素质的多元考核中,建立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的专家组集体决策制度。
(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政策、招生信息、考核办法、评判细则以及录取结果等按照规定在我校官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zsb.ynnu.edu.cn/bsyjs.htm)或学院公告栏和网站(https://solar.ynnu.edu.cn/)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纪检监察制度。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程序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四)申诉复议制度。建立健全校部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逐级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过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类考核纸质记录的基础上,对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证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申请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没有执行回避制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四年的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以上条款与学校相关办法、规定不同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材料评审评分标准(百分制,其中英语10%,科研项目及成果50%,研究报告40%)
指标大类 |
计分内容及级别 |
分值及计分说明 |
说明 |
得分 |
英语 |
英语六级、雅思6.0以上、托福90分以上 |
10 |
取个人单项最高分 |
|
英语四级、雅思5.0-6.0、托福60-90分;其他类型 |
5 |
研究报告 |
“申请-考核”制博士专题研究报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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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级别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
|
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 |
280分/项 |
120分/项 |
团队前3计分,项目负责人记全部分,之后依次排名递减50%的分值。 |
|
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 |
140分/项 |
60分/项 |
|
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I |
84分/项 |
36分/项 |
|
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II |
70分/项 |
30分/项 |
|
主持国家级其他项目I |
28分/项 |
12分/项 |
|
主持国家级其他项目II |
7分/项 |
3分/项 |
|
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 |
42分/项 |
18分/项 |
|
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 |
28分/项 |
12分/项 |
|
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 |
14分/项 |
6分/项 |
|
主持省部级其他项目 |
7分/项 |
3分/项 |
|
主持厅局级重大项目 |
21分/项 |
9分/项 |
|
主持厅局级重点项目 |
14分/项 |
6分/项 |
|
主持厅局级一般项目 |
7分/项 |
3分/项 |
|
主持校级一般项目 |
2分/项 |
1分/项 |
|
横向项目 |
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
1分/万 |
只记项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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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学术 著作 |
A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4分/万字 |
合著必须有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
译著等 |
2分/万字 |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1.5分/万字 |
|
编著等 |
1分/万字 |
|
B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
译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
编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
C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
译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
编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
D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
译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
编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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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自然科学A1类 |
1000分/篇 |
E类以上级别论文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认定;E类论文为正式出版的非商业性的学术性正刊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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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A2类 |
400分/篇 |
|
自然科学B1类 |
100分/篇 |
|
自然科学B2类 |
70分/篇 |
|
自然科学C1类 |
50分/篇 |
|
自然科学C2类 |
30分/篇 |
|
自然科学C3类 |
10分/篇 |
|
自然科学D1类 |
8分/篇 |
|
自然科学D2类 |
6分/篇 |
|
E1类 |
4分/篇 |
|
E2类 |
2分/篇 |
|
研究咨询报告 |
A类 |
80分/项 |
只记第一作者 |
|
B类 |
40分/项 |
|
C类 |
20分/项 |
|
D类 |
10分/项 |
|
E类 |
5分/项 |
|
知识产权 |
专利、 发明 |
发明专利 |
40分/项 |
只记第一作者 |
|
实用新型 |
10分/项 |
|
外观设计 |
4分/项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4分/项 |
只记第一作者 |
|
植物新品种 |
国家级 |
100分/项 |
只记第一作者 |
|
省级 |
80分/项 |
|
标准制定 |
国家标准 |
80分/项 |
|
|
行业标准 |
60分/项 |
|
地方标准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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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
10分/项 |
|
成果转化 |
成果转化 |
1分/万元 |
成果转化按实际到位经费核算分值,以50 万元为单位,依次递减1/3 核算分值。例如:实际到位经费≤50 万元,按上述标准核算分值;50 万元<实际到位经费≤100 万元,按上述标准的1/3 标准核算分值,以此类推。 |
|
获奖科研成果 |
A类(国家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2000分/项 |
团队前5计分,项目负责人记全部分,之后依次排名递减50%的分值,必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
|
二等奖 |
1200分/项 |
|
B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
一等奖 |
800分/项 |
|
二等奖 |
600 |
|
B类(其他各部委政府奖) |
一等奖 |
8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30 |
|
C类(云南省科学技术奖) |
杰出贡献奖 |
800 |
|
特等奖 |
600 |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C类(其他政府奖)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D类(州市厅级政府奖) |
一等奖 |
10分/项 |
只记项目负责人的获奖,且必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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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分/项 |
|
三等奖 |
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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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 |
国家级一等奖 |
100/项 |
只记第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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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
8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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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 |
6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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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 |
6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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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二等奖 |
4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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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三等奖 |
2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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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及成果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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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成果的认定标准以学校科技处教师科研成果认定的办法执行; 2.本计分表中未列项目的认定及计分,由学院材料审核小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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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组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材料评审评分(百分制)=英语分数+研究报告分数+科研项目及成果分数
一、关于英语成绩评分依据的说明
英语成绩以取得的证书及分数作为评分客观依据,不累加计分。
二、关于研究报告评分依据的说明
专题研究报告评分由申请人接受申请博导评议并打出分值,按总分100分评分,按40%折算至材料评审分值。评分比例为:本领域学科发展前沿情况(15%);拟从事研究的课题来源、背景、意义,选题依据及前景(15%);说明课题要实现的最终目标及实施方案(20%);课题主要技术难点、初步技术路线及完成课题的实验条件(20%);已经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15%);课题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10%);格式等要求(5%)。
三、关于科研项目及成果评分依据的说明
(1)科研项目及成果有效期限
各项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是申请之日前5年内取得的成果,提交材料的日期为有效成果的截止日期。
(2)作者署名
科研论文必须是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所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原件,毕业年级硕士生的论文录用通知等同于已发表的论文,其他年级的录用通知不予认可计分。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及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3)科研项目及成果归一化计分
若所有申请者的科研项目及成果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以实际得分计分;若成果计分累计最高分超过100分,则需将所有申请者的成果分进行归一化计算后得到最终的计分。
科学研究计分归一化办法例:申请者A的科学研究归一化分数 (申请者A的科学研究实际得分/申请者中科学研究的实际最高分)×100。
(4)国家级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其他省部级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奖包括: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学校、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奖。
附件2: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占总成绩50%)
序号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
50 |
|
2 |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20 |
|
3 |
英语听说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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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研潜质 |
10 |
|
5 |
综合素质 |
10 |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