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云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值计算实施细则。
一、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量化计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组、接收考核组、材料审核组和纪检工作组,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材料审核组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初审、复核、计分等工作,推荐考核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纪检组负责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综合成绩计分细则
研究生免试推荐名单以推荐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各专业名额范围内择优推荐,考核项目包括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三个部分。
表1:学院研究生推免考核项目计分权重表
考核项目权重 |
本科专业学习成绩 |
科研成果(学生科研、竞赛获奖等) |
实习实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
计分权重 |
60% |
20% |
20% |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本科专业学习成绩×60%+科研成果部分总得分×20%+实习实践部分总得分×20%
(一)本科专业学习成绩计分部分
本科三年的专业学习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二)科研成果计分部分
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等。对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按入学后算起。各项不重复计分,总分可累计,百分制以及超过100分取100分计。
1. 所发表论文、申请项目、知识产权须是以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云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对该论文出具的检索证明报告原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论文已被接收但未发表出来的,需提供接收函及online证明文件。所有发表的论文只对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第一作者可加全部分值,共同第一作者排第二的可加分值的50%。
全国核心期刊指被CSCD来源扩展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图版收录的期刊。
表2:发表论文级别认定
科研论文、专著 |
SCI(Ⅰ区) |
100分 |
SCI(Ⅱ区) |
50分 |
SCI(Ⅲ区) |
40分 |
EI及SCI(Ⅳ区) |
35分 |
全国核心期刊 |
30分 |
会议EI |
20分 |
一般性刊物 |
10分 |
专著 |
3分/万字 |
2. 科研项目结题者,项目负责人加全部分,未结题者加全部分值的一半;排名第二者加负责人分值的1/4,且每个学生只能认定非负责人的一项项目,其他排名者不加分。
表3: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参加科研训练 或相关课题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级、校级 |
25分 |
20分 |
15分 |
3. 认定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为国家级专业赛事。
4. 结合专业特点,认定全国大学生(研究生)农业建筑(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作品竞赛为省部级专业赛事。
5. 其它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未列入赛事,根据竞赛的层次、水平、类别、影响程度和社会认可度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认。
6. 获团队奖时,只对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全部分值,排名第二者加全部分值的1/4,且每个学生只能认定一项,其他排名者不计分。
7. 比赛设特等奖的获奖等级降一级,即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于二等奖,二等奖等同于三等奖,三等奖不加分。同一赛事各级别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赛事,最多可取2项加分。
表4:参赛获奖级别认定
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40分 |
二等奖30分 |
三等奖20分 |
省级 |
一等奖20分 |
二等奖10分 |
三等奖5分 |
8. 知识产权认定规则:只认定第一申请人为云南师范大学、学生为第一或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的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按照以下分值给予加分,其余申请人成员不享受加分。
9.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以上者(含425分)加10分。
(三)实习实践计分部分
各项不重复计分,总分可累计,百分制以及超过100分取100分计。
1. 参军入伍服兵役:40分
2. 到国际组织实习:10分(专业实习除外)
3. 参加志愿服务。以官方组织认定的志愿服务为依据,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公益岗位不加分。参加国家级活动的志愿服务(不包含地方性分活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有国家级直属部门公章的方予与认定。
表5:学院研究生推免考核志愿服务计分规则
4. 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各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担任时间不少于一年,取最高项加分。
表6:学院研究生推免考核学生干部经历计分规则
学校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部长以上,不含部长);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 |
班级其他班委 |
10 |
8 |
5 |
5. 同等条件下,按照参军、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优先顺序录取。
三、所有计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